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信息,以便有效监管。 通过优化资源使用和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努力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无法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处理。
固体废弃物按照其来源大致分为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包括采矿废石、冶炼渣、煤矸石、金属切削废料、建筑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则涵盖了农作物秸秆和牲畜粪便。而我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如塑料袋、泡沫、废旧衣物等,也属于生活废弃物的一部分。
固废涵盖的内容如下: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
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无害处理。
工业固体废物:这些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如废渣、污泥和粉尘等。如果不得到适当处理,它们会对土地和水源造成污染。 危险固体废物:这类废物具有易燃、腐蚀、反应性、传染性、毒性和放射性等特点。它们来自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工业固废的种类非常多,常见的包括: 矿业废物: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等。这些废物通常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冶金废渣: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如高炉渣、钢渣、铜渣等。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固体废物的产生管理处置全面管理的第一步,其根本措施就是尽可能采用低废或无废工艺,减少产生的固体废物量。首先弄清固体废物的来源和数量,然后进行鉴别、分类、标志和收集,记录废物的种类、特征,以及运输、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基建工程所需回填土,实行计划排放,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回填场地,建设单位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后,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部门组织回填。需用生活垃圾回填场地的,由需方和区环卫部门协商办理。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 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3、利用量、利用率、主要工艺方法、利用后产生的主要产品、利用后的剩余残渣数量、残渣的最终处置等情况;提供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的,应当申报所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提供数量、接纳废物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废物的主要用途或生产产品名称、收取的费用、是否有长期合同关系、是否有接纳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证明等情况。
4、我国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遵循减少产生、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国家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危险废物,则实施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为防止固体废物污染转移,我国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