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永久安全”的基本原则,这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核心内容和目标,是国内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经验总结,也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要求。
3、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法:处理废旧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及废液之前,必须向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丢弃放射性废源或退役源、放射性废物和废射线装置。废旧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及废液要按规定及时送贮。
4、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超越国界的保护,保护后代,不给后代造成不适当的负担,纳入国家法律框架,控制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间的相依性,保证废物管理设施安全。
5、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6、使得衰变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热,或者含有大量长寿命放射性核素,需要更高程度的包容和隔离,需要采取散热措施,应采取深地质处置方式处置。综上所述,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1、本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第四条 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法律分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3、法律依据:《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1、吸附法是利用吸附剂将放射性元素吸附的一种方法,是一种物理处理方法。吸附剂由于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目前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沸石等。(3)离子交换法:离子交换法的原理是利用离子交换剂同核废水进行离子交换,从而将核废水中的放射性离子交换去除。
2、沉淀处理法:该方法涉及向核废水中添加沉淀剂,利用沉淀剂中的化学成分与放射性元素发生共沉淀反应,从而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在工业应用中,常用的沉淀剂包括铝铁类、石灰苏打类和磷酸盐类等。
3、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法:处理废旧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及废液之前,必须向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丢弃放射性废源或退役源、放射性废物和废射线装置。废旧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及废液要按规定及时送贮。
4、物理法:物理处理方法包括浓缩、离心、蒸馏、过滤、吸附和电泳等过程,这些手段有助于分离和富集核废水中的放射性物质。物理方法能够去除放射性物质,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然而,这类方法对放射性物质的选择性有限,因此可能需要与其他技术结合使用。
处置和处理是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中的两个密切相关而又有明确分工的组成部分。放射性废物处置是指在无回收意向的条件下,将处理好的放射性废物放置于建好的永久存放库(称为处置库)或给定的安放场地,使其在预定的时期内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隔离。
核废料的地质处置是国际通行的处理方式,随着核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核废料需要深地质处置,其目的是使核废料与生物圈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一旦隔离失败,也要尽可能的阻滞核废料的扩散。核电站排放的核废料中包含的核素种类很多,对环境危害大的是一些半衰期较长的核素,见表2。
法律分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由国务院制定的单位专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四十条 放射性废物应当实行分类处置。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国家规定的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场所实行近地表或者中等深度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
作为缓冲回填材料;最后一道屏障是处置库区的围岩和稳定的地质环境。表2显示了乏燃料排放40年后核素的放射性活度和浓度水平。尽管有严格的安全措施,但高放废物的比活度较高、释热量较大、部分核素半衰期长、生物毒性较强,对环境的影响深远,因此对其渗透和泄漏的监测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 铀矿的采掘方式包括地下挖掘、露天开采和地下地浸。地浸法通过酸性溶液溶解地下铀,抽取溶液以获取铀。尽管成本较低,但需严格控制溶液数量以减少污染。露天开采会产生大量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石,这些废石通常回填至开采区,并覆土用于农业或植树造林。
1、曾提出多种处置方法,如宇宙、冰川、深海和岩浆熔融处置,以及分离与嬗变处置。然而,这些方法要么成本过高,要么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方案是深地质处置,即将高放射性物质深埋于地下400~1000米的地质层中。
2、【答案】:在废物可能对人类造成不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将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限制在处置场范围内。所谓近地表处置就是地表或地下,半地下的,具有防护覆盖的,有工程屏障或没有工程屏障的浅处置,深度一般在地面下50m以内。
3、通常是对废液体进行蒸发收取残渣,对固体进行焚烧、压缩减小体积,然后装入容器,进行地下埋藏,储存于近地表的土壤层中,称为地层处置。地层埋藏固体中低放射性废物地区称作处置场,地区设若干个单元,每单元之间是分离的,可以是地上坟堆式或地下壕沟式。如图9-6-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