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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固体废物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固体废物的社会监督有哪些举报渠道?

1、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12369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12369受理的范围。

2、装修污染主要涉及废气、噪声以及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当发现装修活动存在污染行为时,居民应及时采取行动进行举报。拨打12369环保热线是一个直接且有效的途径。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广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1、【释义】本条是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燃料结构、组织净菜进城以及统筹规划安排垃圾收购网点的规定。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履行在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职责。

2、废油桶在车间内使用是违反固废法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或半固态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废器皿、废器具等。废油桶作为盛装废油的容器,无疑属于这一范畴。

3、处理成本差异:固废处理的成本相对较低,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较低;危废处理成本较高,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更为严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第一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制定宗旨,即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领取和换证)的审查。

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需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向申请单位颁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规定,向水泥磨投加的危险废物应满足以下条件:不含有机物(有机质含量小于0.5%,二恶英含量小于10ngTEQ/kg,其他特征有机物含量不大于水泥熟料中相应的有机物含量)和物(CN-含量小于0.01mg/kg),必须为固态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