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6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删去第七条第二款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规定。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第20号令,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这一新的法规于2011年12月30日经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决定替代了2004年11月8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第23号令,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1、为了让市场发挥。为进一步减少项目审批,让市场的手更好发挥作用,环保部拟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审批。
2、没有环保部的,只有建设部的。水污染防治甲级资质 注册供配电工程师2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2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3名;概预算专业人员2名;环保高级工程师6名,环境中级工程师3名;机械高级工程师2名;自动控制专业人员2名。
3、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证明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包括参与过的项目类型、规模、技术难度等方面的经验。条件二:技术人员资质要求 资质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核实技术人员的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经验,确保团队中的关键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背景和经验积累。
5、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办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需要人员 注册人员:注册环保工程师5名,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1名 ,注册机械工程师1名,注册供配电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工程师2名非注册人员:环保高工1名 , 自控中工1名 ,概预算中工2名,共计14名。
1、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运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该省实际情况而制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局官网显示,《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活动,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