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目的是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地质问题,对建筑地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以保证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稳定、经济合理和正常使用。任务 ①查明工程建筑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阐明其特征、成因和控制因素,并指出其有利和不利的方面。
初步勘察的目的是: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方案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作出工程地质论证。根据选址报告书了解建设项目类型、规模、建设物高度、基础的形式及埋置深度和主要设备等情况。
工程地质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和查明不同工程场区的地质状况。 对这些场区及其相关的各种地质问题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预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质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工程建筑的影响。
第二条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已不做资质要求。项目报告备案一般都在省国土厅的地质环境处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人进行备案,编写报告的单位需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资质和治理设计资质。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可以。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村庄搬迁可以列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搬迁时,要考虑到地质安全,并确定采矿地点周围的应急预案,同时,要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及时发现环境变化,预防和降低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面对地质灾害威胁,不适合工程治理的情况,政府会组织受影响的村民进行避让搬迁,采矿引发的避让搬迁费用由采矿企业承担(第六章)。搬迁过程中,政府需征求村民意见,制定详细安置方案,包括搬迁范围、安置地点等,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
矿业开发导致的环境地质问题有的是可以恢复的,如矿山固体废弃物对土地的压占、露天采矿场对土地的破坏、井下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等可通过矿山生态环境重建复垦被压占、破坏的土地,恢复土地使用价值;也有无法恢复治理的环境地质问题,如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是无法恢复的。
对于已经达到稳定状态的塌陷区,可以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包括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以及植被重建等,以恢复地貌和生态环境。 在岩溶塌陷区域,可采用注浆、回填等工程手段来控制塌陷的发展,并尽量减少其对周边环境与设施的危害。
当然,不能简单地把洪水归类于地质灾害。但长时期、大范围且爆发频繁的洪灾是与地质环境密切相关的,是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或防洪治水方略与地质环境演变方向比较长期的不相适应的结果。
1、责任主体与职责:规定中明确了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需要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义务,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第六条 自治区鼓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
4、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协调。
5、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主要关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与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合作,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1、【答案】:A、E 本题考查的是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 选项A错误,正确的是永久性填方的高度与边坡坡度应依据不同土石料类别等因素分别确定。选项B正确,填方宜采用同类土填筑。选项C正确,基础的结构混凝土达到一定的强度后方可填筑。
2、基坑(槽)回填:基础完成后的基槽、房心需回填,为确保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填方土料与填筑方法。填筑应分层进行,并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填土必须具有一定的压实密度,以避免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
3、每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点。(2)1000m以上工程,每100m至少应有1点;3000m以上工程,每300m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有1点或按设计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
法律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已不做资质要求。
矿山修复治理需要相应的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资质。在矿山修复治理的过程中,企业或个人需要展现出在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包括了解矿山环境修复的技术原理、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制定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等。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单位资质,意味着相关机构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能力,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
矿山生态修复需要相应的资质。根据相关法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此外,矿山生态修复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技术规程》等。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针对西南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定恢复治理规划。
根据《“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土地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让污染者负责治理,破坏者负责恢复,历史遗留问题区别对待,通过政策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求开发者承担保护责任,破坏者负责治理,投资方享受收益。国家级层面,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工作。
矿山修复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发展,保护发展”,“科学规划,适应当地,综合治理,经济”的原则。可行性,合理使用“。规则。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公开透明,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坚持什么原则?参考答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